根据省教育厅发布的《江西省2025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做好我县2025年上半年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一)认定对象
按照“属地化”认定原则,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中国公民,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在我县申请认定幼儿园、小学及初级中学教师资格。
1.寻乌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寻乌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县市户籍人员。
3.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寻乌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4.驻寻乌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或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应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从业禁止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网上报名
第一阶段:2025年4月22日9:00—5月6日17:00。
第二阶段:2025年6月11日9:00—6月20日17:00。
为方便申请人咨询教师资格认定的问题,请申请人实名加入“2025年寻乌县教师资格认定QQ群”。
(一)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在以上时间段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s://www.jszg.edu.cn),实名注册和网上申报。
(二)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报名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四)申请人在报名系统中上传的电子照片,应是本人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电子证件照(与现场确认提交的照片为同一底版)。
(五)申请人网上报名时,请点击个人承诺书图片,通过手机浏览器、微信、支付宝或其他扫码工具扫描页面中弹出的二维码,并在手机端手写签名。提交签名后,点击网页端的“已提交”按钮,查看签名合成后的效果。如需修改,可点击合成后的图片,重新获取二维码。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罚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现场确认
(一)时间和地点
1.第一阶段:2025年5月9日8:30—17:00(第一阶段网报人员);
2.第二阶段:2025年6月24日8:30—17:00(第二阶段网报人员)。
地点:寻乌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股。
申请人未在规定时间前来现场确认的视为自动放弃认定资格。
(二)现场审核申请人需携带以下材料
1.户口簿(不是寻乌县户籍的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寻乌县居住证及复印件;港澳台居民须提供有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驻县部队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提供军官证或士兵证或部队出具的佐证材料);
2.学历证明(通过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
3.普通话等级证明;(通过比对核验的,无需提供);
4.申请人应提交近期彩色白底一寸正面免冠证件照片2张(照片与网上报名上传照片同底版),一张粘贴至《2025年寻乌县教师资格认定报名信息登记表》(附件),另一张粘贴至体检表(《报名信息登记表》现场确认时提交,体检表由体检医院提供),照片背面写好“姓名+身份证号”,如“张三+身份证号”。
5.现场确认时,申请人应根据规定提交申请材料,对材料不全的,实行容缺受理,申请人可以提交承诺书,在承诺时限内(2025年6月30日17时)到寻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补齐所欠缺的材料,给予认定。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所有证件在现场核验后归还原件。
四、体检
体检时间及地点以现场确认时的通知为准。申请人未按时参加体检视为自动放弃申请资格。
注意事项:(一)体检需空腹;(二)女性经期不做妇科和阴道分泌物检查,经期结束再做,其他项目可正常检查;(三)如处孕期,请提前说明。
五、认定和证书发放
(一)资格认定
对2025年上半年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上述审查完备且合格,经专家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后,于2025年7月18日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按要求完成认定工作,作出认定结论,为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统一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教师资格证书。
(二)证书发放
教师资格证书和《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六、其它事项
(一)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二)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对照处理。
(三)寻乌县教育体育局是寻乌县认定教师资格的唯一合法机构,任何中介机构以教师资格认定为由开展的相关活动均与寻乌县教育体育局无关,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四)我局将严格落实教师资格准入违法犯罪信息查询制度,在认定教师资格前,将与县公安局对接,对申请人进行违法犯罪信息核查。
(五)申报高级中学和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以及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赣州市教育局负责现场确认、体检、证书发放等,具体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以赣州市教育局发布的公告为准。
七、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的规定处理。
八、联系方式
(一)联系部门:寻乌县教育体育局二楼人事股。
(二)联系电话:0797-2831255,联系人:古老师
寻乌县教育体育局
2025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