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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
2026-03-31 10:33:11

根据《江西省2026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和《南昌市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有关规定,现就南昌县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含幼儿园,下同)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且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一)认定对象

1.南昌县户籍的社会人员(含在职、待业人员)。

2.持有南昌县有效期内居住证的外地市户籍人员。

3.南昌县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和在读研究生按已经取得的学历参加认定)。

4.持有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有效证件,在南昌县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

5.驻县部队的现役军人或现役武警。

(二)思想品德条件

申请人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规定的义务,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三)学历条件

申请认定各级各类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所规定的学历条件,教师资格分类见《教师资格条例》第四条。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毕业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其以上学历,同时还应具备助理工程师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者中级及其以上工人技术等级。

以上所指的学历应是教育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持港澳台学历和国(境)外学历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四)教育教学能力条件

1.申请人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或者《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且在有效期内。申请认定教师资格的学段和学科应与标注的学段和学科一致。

2.申请人应取得《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普通话水平达到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其中,申请认定语文、对外汉语和小学全科教师资格的普通话水平应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标准;语音教师和播音、主持、影视戏剧表演等学科应达到一级乙等及以上标准。按《教育部、国家语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学校普及普通话和用字规范化工作的通知》相关规定执行)。

3.申请人应当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申请人无传染性疾病、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经相应认定机构指定的县级及以上医院体检合格。

(五)无犯罪记录核查

内地申请人的无犯罪记录情况由教师资格认定机构统一核查。港澳台居民申请认定中小学教师资格的无犯罪记录证明,由申请人自行到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有关部门开具。香港、澳门申请人可通过当地认定机构向江西省教育厅申请开具相关函件。

(六)从业禁止核查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高检发〔2020〕14号),认定机构将对申请人的性侵违法犯罪信息进行核查,对经准入查询发现有性侵违法犯罪信息的,不予认定。

(七)下列人员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依法不予认定:

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四条规定丧失教师资格的人员。

2.依据《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被撤销教师资格,自撤销之日起未逾5年的人员。

(八)暂不受理同一申请人在同一年度内申请两种及以上教师资格。

 

二、认定流程

(一)网上报名

1.申请人在本人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内登录“江西省政务服务网”(https://www.jxzwfww.gov.cn/)并进行实名注册,后在网站的“高效办成一件事”栏目中的“教师资格认定”事项进行网上申报,登录报名流程详见附件1、2。

第一阶段网报时间:2026年3月30日8:00-4月8日17:00;网报对象为:所有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第二阶段网报时间:2026年6月1日8:00-6月16日17:00;网报对象为:实施免试认定改革的高等学校且已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人员、参加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面试考试合格且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人员及其他符合认定条件的申请人。

申请人务必认真查看每个认定阶段的申报条件,选择相应的认定批次申报,不符合第一阶段的申报条件但在认定系统中申报的,可能导致第二阶段无法申报、认定,责任由申请人本人自行承担。

2.申请人网上报名时,应认真阅读注意事项和《个人承诺书》,严格遵守诚信承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申请人承诺如与事实不符、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将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3.申请人网上报名核验学籍、学历时,应通过下载学信网APP进行授权操作(具体操作办法见报名网站“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3相关说明)。

4.“身份证明”处上传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原件图片或有效期内居住证原件图片;南昌县辖区内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专科应届毕业生或在读研究生上传相关证明材料(如已核验的在线学籍信息或学校在读证明)。身份证不能代表户口簿,上传视为无效。

5.申请人网报成功后加入对应学段的QQ群,群中昵称改为“网报号码”。QQ群号:436081178(小学1群),667365704(初中+幼儿园),861899316(高中)。

(二)网上办理

2026年上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确认方式采取网上办理,申请人可在中国教师资格网上提交资料,无需再到现场提交纸质材料。请申请人密切关注后台的审核状态和留言。材料审核时如出现问题,请申请人根据留言提示进行操作。

1.对于网上无法比对的户籍(居住证)材料、未通过比对核验的学历证书等材料,申请人须提供相应的补充材料;“赣服通”电子证照信息可作为补充材料进行比对核验。普通话水平测试成绩可以通过“国家政务服务平台”(http://gjzwfw.www.gov.cn)查询,查询结果与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2.申请人国(境)外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港澳台学历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书》。

3.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申请人,还需提供相当助理工程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者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4.申请人为南昌县辖区内高校应届毕业生的,需在6月23日前核验完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本地高校应届毕业生的毕业证和复印件由各高校统一收集后交认定机构,并配合认定机构完成毕业证书的核验,逾期未交核验的视为认定不合格。

(三)体检

网上确认通过方可进入体检环节,申请人在QQ群中通过小程序预约体检时间,根据《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办法(修订)》参加体检,体检合格方可认定。申请人须在预约时间到指定体检医院参加体检,否则视为自动放弃认定。

1.第一阶段认定体检时间: 4月8日— 10 日(《体检注意事项》在QQ群中发布);

第二阶段认定体检时间另行通知。

2.体检医院:南昌县人民医院

3.申请人体检当天将《体检注意事项》(届时见QQ群,写好相关信息,贴好与网络报名同底的近期彩色白底一寸照片)交南昌县人民医院体检中心。

(四)证书发放(邮寄证书)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小学教师资格、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并认定合格者,证书由南昌县教育体育局发放,发证时间在8月中旬。请申请人在网上报名时准确填写邮寄地址,以网上地址为准,邮费到付。寄出时间将在QQ群中发布。

2.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者在体检合格后,证书由南昌市教育局发放,具体安排以南昌市教育局通知为准。

 

三、其他注意事项

1.根据退役军人事务部、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促进优秀退役军人到中小学任教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2〕46号)规定,退役军人在服役前1年内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的凭入伍通知书、退役证书等相关材料,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有效期可延长2年。具体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常见问题”12相关说明。

2.申请人按认定机构规定时间、地点和要求进行网上申报和体检。因错过申报时间、选错认定机构或现场确认点、申报信息有误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申报工作的,认定机构将不予受理,责任由申请人本人承担。

3.教师资格申请报名过程中遇到问题,可参考中国教师资格网首页“咨询服务”栏目下“操作手册”和“常见问题”相关说明,或拨打南昌县教育体育局人事股咨询电话。

4.请申请人密切关注QQ群中的相关通知,并保持电话畅通,因电话不畅通造成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负责。咨询电话:0791-85714049。

5.教师资格认定工作完成后,《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将通过中国邮政EMS特快专递服务寄送。为确保申请人及时获取物流动态,请使用认定报名时预留的手机号完成EMS官方账号注册,寄件信息将会自动同步至EMS官方账户。

《教师资格证书》及《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作为执教资格的重要法律凭证,请务必妥善保存于安全场所。如不慎遗失或损毁,可立即通过南昌县政务服务网(https://ncnc.jxzwfww.gov.cn/)在线提交补(换)发申请,按系统指引完成材料核验与补(换)发流程。

 

四、违规处理

申请人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按照《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撤销其教师资格。被撤销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其教师资格证书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收缴”。

 

本公告由南昌县教育体育局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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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流程图

附件2:登录报名流程

附件3:江西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表

 

南昌县教育体育局  

2026年3月30日